在神學上而言,這類對耶穌生平的研究被稱為『探索歷史的耶穌』(The Quest for Jesus)。
從第四世紀起,教會數次召開大公會議,以對付異端、定奪教義、制定信經。
如三二五年尼西亞會議(Council of
Nicaea)是對付亞流主義(Arianism)。
三八一年康士坦丁堡會議(Council of
Cons-tantinople)是對付亞波里拿留主義(Apollinarianism)。
四三一年以弗所會議(Council of
Ephesus)是對付涅斯多留主義(Nestorianism)。
四五一年的迦克墩會議是對付歐迪奇主義(Eutychianism)。
四一八年則是對付伯拉糾(Pelagius)與奧古斯丁間神學的爭論,前者被定為異端,後者被接納為大公教會信仰。
『探索歷史的耶穌』一辭來自史懷哲(Albert Schweitzer) 於1906年出版之著作《The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》 的標題。
此書璙述了十八至二十世紀探索『歷史耶穌』的學術進展。
這個探索的主要訴求是質疑新約聖經關於耶穌的描述。
史懷哲的著作否定了歷史耶穌的『第一波探索』,也為『第一波探索』劃下一個清楚的句點。
布特曼 (Rudolf Bultmann) 和他的門生在一九三○年左右所開創的方法教義式解釋法(kerygmatic interpretation),
企圖將耶穌定義為一個純粹由使徒們所傳講、初期教會所信仰的基督;而不是一個與使徒們一同生活過的歷史性人物。
第二波探索(Second Quest)無疑是純然神學性(theological)的探索,並非純然歷史性。
第三波探索(The Third Quest)又告展開,企圖發掘一位不屬於歷史和神學定義下的耶穌,
而是以更廣闊的非神學觀點來看待這位耶穌,就是注重耶穌兩千年前於巴勒斯坦地為人生活的可能方式。
他們不在意關於基督神性的信仰—不論其是真是假。
第三波探索的學者對敬神人士的最大冒犯,就是他們對耶穌的看法。
-------------
道成肉身
保羅在提前3:16,以道成肉身為一大奧祕:『大哉,敬虔的奧祕,無人不以為然;就是神在肉身顯現…。』
既說奧祕,就不是人之頭腦所能輕易領會。
聖潔之神何能顯於罪之肉體?
基督的無罪是一項眾所認定、無可否認的事實。
祂雖成為與罪人一樣的肉體,卻沒有罪也沒有犯過罪。
==================
因著教階制度,加上羅馬帝國的接納,教會就變質成為所謂的羅馬大公教會(Roman Catholic Church)。
路德等人,因著大公教會的偏離聖經正確信仰,強調行善賺取救恩,甚至販賣贖罪券等墮落情形,
就題出改革的建議,盼望能在教會中進行改革。
於1529年的斯拜耳會議中(The Diet of Speyer),羅馬大公教會的大多數與會者,決定不再有宗教改革的運動。
但路德等人題出抗議(Protestatio),此為後來更正教(Protestant Church)名稱之由來。
天特會議(Council of Trent,1545~1563)之後,羅馬大公教會將教會的改革者—更正教會定為異端。
從此以後,羅馬大公教會,亦即羅馬天主教,和更正教就正式分道揚鑣。
十七世紀中期的委斯發理亞和約(Peace of Westphalia)告一段落,歐洲各國之疆土與宗教信仰因此畫定界線。
哥白尼、伽利略、牛頓等人於十六世紀開始,在科學方面的發現,推翻了羅馬天主教十幾世紀以來的傳統教訓,
例:多羅買論(Ptolomaic Theory)的以地球為宇宙之中心。
赫伯特(Herbert)乃率先題出自然神論(Deism)學說,教導宇宙像一個大鐘,由一位主宰『神』所創造。
但是這位全智的神,在祂造好了完美的宇宙之後,就將它上足了發條,任由它運轉,而不再干涉了。
====
法國的笛卡兒(Descartes, Rene)題出『我思故我在』(cogito, ergo sum),強調不盲從接受傳統的教訓,
凡事需藉著『懷疑』,以數學的推理方式,逐步探索而得知真理。
就連神和人的存在,都要經過這個理性過程的證明才算數。
此乃理性主義(Rationalism)之興起。
除了笛卡兒之外,代表人物尚有斯賓諾沙(Spinoza)和萊布尼茲(Leibniz),他們對於人類的天賦智力極具信心,
尤其是當時科學上之發現,更加強了他們對人類理性之信念。
經驗主義(Empiricism)就鼓吹,任何知識必須要以人的感官經驗之後,方能得知。
此一派別的知名人士為:十七世紀的培根(Francis Bacon)和洛克(John Locke),
十八世紀的休謨(David Hume)和柏克萊(George Berkeley)。
理性和經驗主義兩派的代表人物大多是當代著名的思想家,也是神學家,
清教徒(Puritans)、浸信會(Baptists)、貴格會(Quakers)、敬虔主義(Pietism)、循道主義(Methodism)等基於聖經之改教運動的興起,
繼續真理的恢復與實行,使神的經營得以執行;另一面,他們也是對抗這些以人文為本的思想。
康德(Kant,1724~1804)生於德國,距路德改教已有兩世紀之久,當年的因信稱義所帶來之新鮮活潑,已轉成死沈的更正教經院哲學。
所以康德雖為傳道人多年,但因深受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之影響,他乃藉其神學、哲學、和邏輯學之背景,創出一番新的理論,
匯合了理性和經驗,提倡人對神的概念必須來自理性,而此概念又必須經過實驗去證實。
康德的論點也深深的影響了日後士來馬赫(Schleiermacher)的以人之經驗為主的神學。
康德的神學,是『不信神學』,僅僅是一套倫理系統和邏輯。
因時代潮流之趨向,登堂入室,被冠以『自由主義』。
黑格爾(Hegel,1770~1831)是許多人推崇的哲學家,他緊緊跟隨康德的道德惟理論,又發明了惟心論和辯證法。
對黑格爾來說,『神』只是個絕對、永恆、但具有大能的理念(Idea),在三個不同時期裏進展。
他的神,最初是個無限的『靈』,像一個漂浮不定的理念;
在第二個時期,落實到有自我意識的階段,而成為在人類社會裏的多種表達形式,如:文學、藝術、宗教、科學等類。
這些不同形式的演變,最終會有自我覺醒,而返回它們所出之『靈』裏。
在第三個階段裏,『靈』與各種表達形式間的分隔會完全消失,而結合為一。
這個『靈』之三時期的演變,就是黑格爾思想的基礎,也奠定了他對神學的論點。
士來馬赫(1768~1834),近代神學乃正式誕生。士來馬赫將康德學說裏的著重人之主觀經歷,
加上浪漫主義所強調的依賴人的感覺和幻想,創立了他的理論。
他的影響力之大,多人將他與改教大師路德、加爾文等並列。
為了躲避理性主義對基督教的攻擊,士來馬赫將宗教帶出了理性的範疇之外。
他認為宗教是建立在人對神的主觀感覺上,他著重宗教倫理,
將之定義為一種『絕對依賴的感覺』(The Feeling of Absolute Dependence),
或從感覺裏產生出一種『對神的意識』(God-Consciousness)。
社會福音:美麗的新社會
立敕爾(Ritschl,1822~1889),思想上承襲士來馬赫,注重的是與團體(Community)發生關係,所以他所主張的神學,
是一種由團體的宗教和道德的經驗所發展出來的信念。
他所說的『神國』是照著『愛』所組織起來,有合一的人類。
而他所認為的『救恩』,是神國在地上完滿的實現。
因此,基督不再是擔負世人罪惡的救贖主了,祂只能算是一個道德高尚的模範人物;
救贖、代死、人的罪性、聖靈的重生與變化的工作被撇在一邊,人類可以共同努力建造一個美麗的新社會。
因著立敕爾的主張,許多基督教牧師和教師就發展出日後的社會福音。
神死神學(God-Is-Dead Theology) 立敕爾的門生,存在主義的先驅尼采(Nietzsche,1844~1900)。
這一派的神學家(不信神的哲學家)以辯證法提倡神已死了,目前的社會裏已不需要神,人要靠自己適應一種沒有神的生活。
『他們看耶穌是人,不是神;他們不重視聖經中有關神、耶穌基督、人及世界的觀點。』
懷海德(Whitehead,1861~1947)和赫桑安(Hartshorne) 以研究哲學和數學的方法,根據黑格爾的進展學說,
發明出進程神學(Process Theology)這個理論。
他們認為宇宙萬物,包括神與人在內,都在不停的進展和轉變。
神只被視為一種『力量』(Force),沒有位格和主權,也沒有神蹟。
在這個理論裏的神觀稱為萬有在神論(Panentheism),即神與宇宙同等。
新正統神學(Neo-Orthodoxy)。崛起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,
巴特(Barth)、卜仁納(Brunner)、尼布爾(Niebuhr)和田立克(Tillich)是這一派之代表人物。
教皇的權柄。
第一次梵諦岡會議(1869~1870)中,通過『天主教信仰的教義憲章』(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atholic Faith)。
憲章中宣告,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,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,以維護合一。
其文告又宣稱,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,並且強調教皇在教會之上的權威,任何人若爭辯這信念都要受咒詛。
第二次梵諦岡大會(Vatican Council II, 1962~1965)時,教皇若望23正式宣告:
『古老教訓的實體是一種情形,但它所表達的方式是另一種情形。』
藉此幫助,就使天主教中的兩種傳統結合為一。
第二次梵諦岡大會之前,天主教教導,羅馬大公教會擁有使徒的教階(apostolic hierarchy),
和彼得的宗座(Petrine primacy),這就確保教會由基督所建立的永久性。
其他所謂的教會都不是教會,因為他們缺少羅馬大公教會所擁有的四項特徵:
合一、神聖、大公、使徒這四種特徵。
這種教導認為,『教會』是一種有教階制度的組織(hierarchical institution)。
天主教有七種聖禮:洗禮(Baptism),堅信禮(Confirmation),聖體聖事(Eucharist),懺悔聖事(Penance),
病人敷油禮(Anointing the Sick),神品聖事(Orders),婚配聖事(Marriage)。
在這理性主義當道的時代,基督徒尤其應當切記主在祂復活之後,稱許運用信心的門徒;
不稱許多馬『眼見為憑』、『手摸為證』的態度 (約二十24~29)。
探索歷史的耶穌,固然是一個不出於信心的舉動;探索信仰的基督也非信徒追求的最終標的。
藉著探索信仰中的基督,引領我們進入經歷是靈之基督的奧祕殿堂,基督徒的信仰才有可能臻完全,基督徒的經歷才可能達到極致。
===========
加爾文(John Calvin)認為教會可以利用政府來建立神的國度。
加爾文就是根據此一觀念來建設日內瓦,因而建立了一個神權政體(Theocracy)的社會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