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
中國
「中國」一詞古已有之,其在文獻上最早起源於西周武王時期,或指一國的都城京師,或指處於一國中土的位置。
以後因年代久遠,記載互異,含義演變更大。
從中國歷史文獻中,「中國」這一稱謂大抵可以分辨出多種不同的含意,可指京師、指帝王都城之地、指諸夏(周代王室所分封的諸國)、指春秋齊、宋地以及三國時魏國等。
以上「中國」詞義,基本上指地理、政治和文化意義。
在華夷觀念下,「中國」一詞並不具體指代任何國家,而是一種尊號。
如萬歷年間遣使給日本豐臣秀吉正式詔書上早已出現「中國」於外交文件上:
「當茲盛際,咨爾豐臣平秀吉,崛起海邦,知尊中國。」,
國體意義上的「中國」,直至1689年9月7日《中俄尼布楚界約》簽訂後,才首次正式出現在國際法條約文件上。
《尼布楚條約》也是中國第一次與歐洲國家按照國際法原則、以對等方式談判達成的平等條約,
該條約也被指是最早明確使用「中國」一詞來指代大清的國際法文件。
條約中的「中國」指蒙古和東北在內的整個清帝國。
《尼布楚條約》以拉丁文、滿文和俄文為正式文本,拉丁文是基準。
滿文本中沒有使用大清國(Daicing gurun)一詞,而是使用漢語「中央之國」的直譯(Dulimbai gurun)。
條約(拉丁和滿文本)中還規定要使用拉丁文、俄文和「中文」(Dulimbai gurun i bithe)鐫刻界碑。
翌年碑成,一面是拉丁文和俄文,另一面則有滿、漢、蒙三種文字。
另外,清方所指的「中文」不是單一文字,而是包括了漢、滿、蒙三語的複數中文(Dulimbai gurun i bithe)。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