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約之要點臚列於下:
(1)伊甸園之約(創一~;二)
本約是聖經八大聖約之首約,規定了生活及救恩的條件,這約使全部聖經形成七種要素,使伊甸園中之男女負其責任。
一、將大地全新配置給人。
二、治服大地供人使用。
三、有權管理一切動物。
四、以菜蔬和果子作為食物。
五、修理看守伊甸園。
六、禁止食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。
七、是死亡的刑罰。
(2)亞當之約(創三15,19)
本約註定了墮落之人生活的條件,這些條件直存留到國度時代為止,其立約時間,於人類受造之後,約在主前四千年。
此約之要點,
一、撒但的工具,蛇受了咒詛(創三14),成為神對罪惡的一種說明。
二、神首次恩典之應許,為女人的後裔(創三15),一位救贖者基督(太一1,20~23;約壹三8)。
三、改變了婦女之地位,增加了懷胎的苦楚(創三16),以丈夫為首領,受他的管轄(提前二11~14;弗五22~25)。
四、因人的緣故,地受了咒詛,生活苦難臨到(創三17~18)。
五、繁重的苦工,身體的死亡(創三18~19;羅五12~21)。
(3)挪亞之約彩虹(創九9~13)
本約是於挪亞一家出方舟之後,約在主前二三二○年,於亞拉臘山附近所立之約。
此約之要點:一、人在亞當的約下,對地不再受咒詛(創八21)。二、新世界自然界秩序之安排(創八22)。三、對於人類賜福昌盛,與百物不再受洪水滅絕的保證(創九1~19)。四、凡一切悖逆神旨的,必受刑罰和咒詛(創九4~6;20~25)。
(4)亞伯拉罕之約割禮(創十五18;十七1~8)
本約是於亞伯拉罕被召之後,約在主前二一○○年,約在幔利的橡樹下所立之約(創十三18)。
此約之要點:一、我必叫你成為大國,立你作多國的父(創十二2;十七4)。二、我必賜福給你(創十二2;十三14~5;十五5~18;廿四34~35)。三、叫你的名為大(十二2;十七5)。四、你也要叫別人得福(創十二2;加三14)。五、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與他,那咒詛你的,我必咒阻他(創十二3)。六、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(創十二3)。
(5)摩西之約十誡約櫃(出十九4~6,申五1~3)
本約是於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漂流曠野之時,約在主前一五○○年前後,於何烈山上所立之約,
此約之要點:一、是神賜給以色列人之聖律,與從違的賞罰(出十九3~25;廿5~6)。二、分為顯神公義旨意的誡命(出廿1~26),管理以色列社會生活的典章(出廿一1~廿四11),與律例(出廿四12~卅一18),這三種要素彼此之間,互有極重要的關係,而組成了摩西律法之約。三、誡命和律法組成了一種宗教系統,誡命是定罪和死的執事(林後三7~9),律例是給選民在神面前的大祭司,藉著祭物為民贖罪(利十五15~30;十六6~11)。
(6)帕勒斯坦之約(申廿八1~卅10)
進入應許地之約,說出以色列人在該約之下,進入應許之後所應有的條件,於他們進迦南之前,約在主前一五○○年之後,於約但河東所立的約。
此約之要點,
一、因不信被分散在萬民中(申廿八63~68,卅1)。
二、以色列人將來要在分散中悔改歸向上帝(申卅2~3)。
三、主要回來,復興以色列民歸回本地(申卅3~5;摩九9~14;賽十一11~12)。
四、全國百姓悔改,凡迫害以色列民的列國要受審判(申卅6~7;賽十四1~2)。
五、遵行誡命,選民蒙福,國度復興(申廿八1~13;卅9~10;摩九11~14)。
(7)大衛之約永約(撒下七16)
本約為神示以色列王國與國度存亡興替之應許,按肉體說,大衛的後裔基會(太一1;羅一3),那永遠榮耀的國度,即根據此約而建立的。其立約時間,於以色列人建國之後,約在主前一○○○年,於耶路撒冷所立的。
此約的保證:一、建立大衛的家室,就是後裔子孫接續王位(撒下七11,12,16)。二、堅定國度,直到永遠(撒下七12,13,16)。
所罗门王建造好了圣殿及其王宫后,耶和华第二次向他显现,与他立约:
你若效法你父大卫,存诚实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,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,谨守我的律例典章,我就必坚固你的国位在以色列,直到永远,正如我应许你父大卫说:你的子孙必不断人坐在以色列的国位,倘若你们和你的子孙转去不跟从我,不守我指示你们的诫命律例,去事奉拜别神,我就必将以色列人从我赐给他们的地上剪除,并且我为已名所分别为圣的殿,也必舍弃不顾,使以色列人在万民中作笑谈,被讥笑。(王上9:1-8)
(8)基督的新約(太廿六28,路廿二20,來八8)
本約是以基督為立約之主,以十字架寶血洪恩為信者得救之源。其立約時間,於主被釘十字架之前,在耶路撒冷城外各各他山上所立的約。
此約之概論:一、比摩西之約更美,耶穌為更美之約的中保(來七19~22)。二、立在更美的應許上,永遠不廢(來七24,25,28;八6)。三、保證以色列人永遠存在,並要悔改得享大福(來八8~12,耶卅一30~40)。四、本約為眾約之總結,永不改變,永遠完全(來七20~28;九12;十14;羅十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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